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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县第二中学联合签署《关爱教育事业社会公益

时间:2022-05-18

来源:甘南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朱雷

编辑:赵晶新

录入:康胜

审核: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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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甘南县人民检察院与县第二中学联合签署了《关爱教育事业社会公益捐助实施办法(试行)》。本办法的签署是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检察机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探索建立检察机关轻微认罪认罚刑事案件非罪化处理机制,以犯罪嫌疑人自愿关爱教育事业、关爱在校学生自愿参与社会公益捐助的方式,促进轻微认罪认罚刑事案件嫌疑人反省改过,加强对认罪认罚案件犯罪嫌疑人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的监督评价,改变相对不起诉“不诉了之”、“重认罪轻认罚”的现实困境。近期,该院对一起危险驾驶案件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2021年4月某日,李某某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甘南县发展路酒城华府小区附近时被甘南县民警当场查获。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在审查起诉期间,承办检察官对案件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血液中乙醇含量较低,且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启动“不起诉+教育事业公益捐助”工作机制,李某某自愿向县第二中学困难学生捐助2000元。李某、县第二中学和该院签订三方捐助协议后,李某某将捐助款项交至甘南县第二中学专门账户,第二中学对李某的捐助款项开具了发票。综合考虑李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社会公益服务的情况,该院决定对其不起诉。不起诉决定后,李某也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并表示以此为戒,时刻警醒,做一个懂法、守法的公民。 “不起诉+教育事业公益捐助”工作机制是甘南县人民检察院为进一步构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持续贯彻落实“少补慎诉慎押”司法政策的创新举措,不但对犯罪嫌疑人起到警示教育作用,还真正的为群众办了实事,切实为在校学生解决了生活中的现实困难,真正的体现了认罪认罚公益服务的公益性和价值性,让刑事检察为教育事业助力,体现了检察的社会担当。今后将进一步完善该机制,使“不起诉+教育事业公益捐助”更上新台阶,助力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真正的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文字  朱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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