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甘南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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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黑龙江省甘南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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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7日在甘南县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甘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韦晓波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甘南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20年检察工作情况
2020年,县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体要求和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服务社会大局,更新司法理念,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
一、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助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围绕县委中心工作,积极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一)竭力做好疫情防控。新冠病毒疫情暴发以来,我院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投入疫情防控工作。疫情初期,全院干警24小时值守包保小区,认真落实测温、扫码、登记等防控措施。院领导带头,抽调15名干警值守集中隔离点,检察长多次深入到查哈阳农场“夕阳红”老年公寓等单位,指导督导防控工作。恢复工作后,采取远程提审、远程庭审等措施加快办理积压案件,做到疫情防控和办理案件两不误。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犯罪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全程跟踪监督,仅4小时就批准逮捕了利用疫情虚假销售口罩诈骗案,该案被省检察院确定为首批涉疫典型案例。
(二)积极服务复工复产。为了更好的促进民营经济复工复产,举办了“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民营企业家走进检察机关,广泛征求意见,倾听民企呼声,增进司法认同,凝聚发展力量,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原则,释放最大司法善意,减少因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在办理一起民营企业负责人涉嫌非法处置扣押、冻结财产案件过程中,结合犯罪嫌疑人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对其做出不起诉决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认真落实精准扶贫工作任务,帮助贫困群众通过发展庭院经济、种植中草药等方式增收致富,巩固脱贫成果,获得“优秀帮扶单位”荣誉称号。
(三)切实维护公共利益。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监督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职等举措,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深入开展,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办理公益诉讼监督案件38件,涉及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生态和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国有财产保护领域34件,未成年人保护和公共安全保护领域4件。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37份,全部完成整改。为了加强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实行互派干部挂职交流,在行政机关聘请3名业务骨干担任检察官助理,选派3名检察干警到行政机关任检察监督员,形成保护公益强大合力。
(四)努力维护社会稳定。认真对待群众诉求,依法开展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对信访和申诉案件严格按照“7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办理结果答复”要求办理,7日内程序性回复率达100%。严格遵守敏感时期领导值班制度,信访积案领导包案率达100%,年内未发生涉检进京到省访。积极办理司法救助案件,发放司法救助金5万元。完善司法救助案件监督机制,认真落实《司法救助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办法》,通过“回头看”强化对救助金使用情况的监督,保证资金规范使用。
二、依法严厉打击犯罪,加快推进“平安甘南”建设
严厉打击各类犯罪,努力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平安甘南”建设稳步开展。
(一)打击刑事犯罪取得新成果。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63件99人,批准逮捕44件69人,不批准逮捕19件30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18件373人,审结312件360人,提起公诉196件223人,不起诉122件150人。提前介入刑事案件侦查7件。监督侦查机关立案5件;监督侦查机关撤案10件;提请抗诉4件,市院均已采纳;纠正违法3件。刑事检察案件比降低到1.32。办理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1件1人,已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加大扫黑除恶工作力度,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认真落实“一案三查”制度,开展“六清”行动,确保形成持续高压态势。受理涉恶案件共计提起公诉6件25人,定恶3件,去恶3件,为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发挥了应有作用。
(三)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节约司法资源,消解社会戾气,化解社会矛盾,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审查起诉案件认罪认罚适用291件328人,件数适用率91.5%,人数适用率87.9%。与县司法局联合制发了《律师参与证据开示的实施办法》,促进案件繁简分流,提高了办案质效。在办理的一起诈骗案中,考虑到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情节和悔罪表现,取得被害人谅解,在犯罪嫌疑人未认罪认罚的情况下,经证据开示后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扎实开展。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遵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落实少捕慎诉政策,依法提高不起诉比例,共办理未成年人案件22件。不批准逮捕4件4人,相对不起诉1件,附条件不起诉2件。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为保障监督考察效果,派两名干警远赴外省,会同当地检察机关、校方及其监护人签订《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协议》,认真落实监督考察工作,通过异地帮教确保该未成年人重返校园。在帮助困难女童被害人申请解决了5万元司法救助金后,鉴于其没有母亲,父亲因病已被强制医疗,尊重其个人意愿,协调帮助变更了法定监护权,并认真做好经常性回访,保证了女童拥有良好的成长环境。利用“甘南女性微讲堂”组织了一节“女童保护”的微课,在线收听人数300人。开展了以“检爱护航与你童行”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活动,通过网上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加强自我保护。发挥“小手拉大手”的作用,通过微信群展播未检宣传、犯罪预防、自我保护等短视频。领导班子成员作为法治副校长结合“开学第一课”活动开展,深入到各中小学,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学生法律意识,促进了未成年人在良好的法治环境下健康成长。
三、加强检务保障工作,促进规范管理
进一步完善案件集中管理和基础设施软硬件建设,夯实检察工作科学规范发展基础。
(一)做好案件管理。加强办案程序监管,做好程序性审查,确保及时准确接收案件,把好案件监督关,促进提升案件管理体系现代化水平提升。及时处理好监管与服务关系,制作电子卷宗723卷,接待律师15次。组织了案件质量评查以及互查工作,由主管检察长对市院交叉互查的48件案件进行评查。在分析研判工作中,两篇理论调研被市院采用。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30万元资金对办公室房门和供暖设备进行了改造,更换老旧暖气120余组。投入30万元专项资金购置了UPS电源及配套设施,新建了未成年人“一站式”办案工作区和干警图书阅览室。建设了新的档案室,采购了档案密集架、防磁柜等设施,保证了档案规范管理。对2014年以来诉讼案卷归档情况开展自查,做到应归尽归,归档率达100%。
(三)不断推进信息化建设。开展网络技术应用,有效保证了三级网稳定运行。共办理委托技术性证据审查29件、委托市院办理检验鉴定案件1件,开展技术协助工作27件,案件参与度达到20%,三大类案件送审率100%。审查意见反馈率超过90%。工作网检务自动化办公系统应用473次,全院干警应用情况良好。政务微信开展项目5项,应用率超过90%。远程提审换押系统本院端、看守所端和嫌疑人端均已完成安装。
(四)积极开展检务公开。审查、公开法律文书279份,程序性信息公开435件次,重要案件信息公开共286件次。结合全媒体工作要求,为群众提供高精度、易认知、引共鸣的检察信息。在国家、省、市和自媒体“两微一端”及“龙剑网”发布原创宣传稿件106篇,在“人民网”、“正义网”、《检察日报》等国家、省、市媒体刊发新闻稿件49篇、理论文章1篇,信息简报被省院采用4篇、市院采用8篇。
四、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推动检察业务工作均衡发展
持续关注三资领域的虚假诉讼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领域,及时更新司法理念,积极发掘案件线索,确保工作有序推进。通过调查核实审判卷宗,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4件,均为虚假诉讼案件,其中2件为涉农村三资领域虚假诉讼,制发再审检察建议4份,均得到采纳;办理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监督案件4件,制发检察建议4份,均被采纳;办理民事执行活动违法监督案件14件,其中3件涉农村三资领域虚假诉讼执行案件,制发检察建议14份,全被采纳;办理农民工讨薪支持起诉案件1件,为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1.15万元。办理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监督案件2件,制发检察建议2份,均被采纳;办理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件11件,制发类案检察建议1份,得到采纳。为了促进民事、行政争议矛盾化解,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人和,组织召开民事争议听证会1次,化解民事争议矛盾案件1件;组织召开化解行政争议听证会1次、座谈会两次,化解行政争议矛盾案件6件,在维护社会稳定,助力社会综合治理方面发挥了检察机关应有作用。
五、不断加强队伍建设
结合主题教育活动深入开展、《民法典》的颁布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的召开,认真开展各类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和检察业务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有效提高了检察干警的思想政治理论水平和检察业务能力。充分利用网络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圆满完成“中检网”“黑龙江干部教育网”等学习任务,“学习强国”平均得分居全县前列,受到表彰。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治活动,通过以“姜国文”案件为例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增强干警廉洁自律意识,促进树立良好作风。完善业绩考核制度,建立了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考评任用机制,坚持刀刃向内,严肃政治规矩和工作纪律。通过开展公务员和书记员招考积极引进优秀人才,吸纳新生力量充实到检察队伍,增强干警队伍整体实力。
各位代表,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鼎力支持下,检察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取得成绩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当前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领导班子谋划工作的创新性不足,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待加强;干警对新司法理念的理解不深,把握不透,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有待提升;队伍建设的相关机制不够完善,人才短缺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检察事业的长远发展;硬件设施和技术装备尚显落后,检察信息化建设存在一定差距,这些需要我们在下步工作中采取措施加以改进和解决。
2021年检察工作总体安排
2021年,我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上级检察院的安排部署和县委的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的决议。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充分协调发展,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提升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让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紧紧依靠党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县委科学决策和工作部署,严格执行重要工作、重大情况和重大案件报告制度,主动向县委汇报工作情况,把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始终。
二是努力服务和保障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县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着力点,完善立足检察职能的服务举措,以人民群众的平安需求为导向,突出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为营商环境的持续改善贡献检察力量。
三是持续推动检察业务工作全面均衡发展。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增强创新意识、强化大局观念,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为群众提供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打造经得起考验的区域检察品牌。
四是着力提升队伍政治素养和建设水平。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队伍专业化为方向,完善教育培训工作,将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能力培训有机结合,加大对年轻干警的培养力度,提升干警的办案能力和水平,确保检察人才的梯次配置。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县检察院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在县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更加自觉的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努力为我县的全面振兴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检察工作报告用词解释
一、 “四大检察”
“四大检察”是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法治和公平正义新需求而开展的重要工作,因此必须整体部署,统筹安排,相互融合,协调共进,而不应顾此失彼,厚此薄彼,壁垒分割,影响法律监督的整体效能。
二、“渉检访”
涉及检察工作或检察人员的信访。
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源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制度安排,“认罪认罚从宽”充分体现了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不同危害性的犯罪施行分类处理,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罚当其罪。这一项制度与我国近年来社会发展的现实状况相适应,是社会发展对法律制度变革的必然要求。
四、“一号检察建议”
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三项具体建议。
因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五、“非诉执行”
非诉执行,是指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拒不履行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时,行政机关或行政裁决行为确定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使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的制度。
六、“双赢、多赢、共赢”
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必须认识到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目标是共同的,价值是一致的,只有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才能更好维护宪法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才能更好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