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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检察职能提供更加优质的检察服务

时间:2022-05-31

来源:甘南县检察院

作者:康胜

编辑:赵晶新

录入:康胜

审核: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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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优化升级检察服务供给。结合疫情防控特殊工作要求,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检察服务工作。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暂时关闭的情况下,切实做好以来信、网络、电话、远程视频等方式接待群众信访工作,及时办理群众来信和12309检察网信访事项,妥善处置群众诉求,对所有信访事项,一律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充分运用“信访综合统计分析平台”,对涉检信访事项动态监测,大数据分析和闭环式管理。积极做好案件受理流转以及辩护与代理接待等工作,实现工作不断档、服务不下线。
  二是着力为市场主体复工复产提供检察服务保障。继续推进实施检察机关依法支持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抓实抓细抓落地,见行动见实效,进一步研究细化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影响的法律服务措施,尽可能采取调解、和解的方式,依法妥善处理企业在疫情期间发生的各类纠纷,对防疫用品生产企业和企业家要慎用强制措施。规范执行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落实省检察院与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涉疫情常见刑事犯罪案件工作指引》《省检察院关于加强对涉疫案件依法办案指导准确适用刑事司法政策的工作意见》,正确把握涉疫情防控司法政策,依法办理涉疫情犯罪案件。按照中央政法委、省委政法委分别下发的关于依法保障复工复产相关意见和省检察院下发的《关于为疫情防控依法提供有力民事检察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关于依法保障复工复产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把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特别是民营经济发展作为服务经济发展的切入点,结合省院服务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18条意见、服务民营经济10条措施,综合运用检察职权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司法保障,助力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正常生产经营。
  三是全力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依法严惩涉金融、扶贫、污染防治领域违法犯罪,依法办理借款、担保、融资租赁、逃废债务及涉弱势群体、贫困群众等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对办案中发现的涉及民生领域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办案手段,做到依法办案与追赃挽损、维护稳定紧密结合,刑事制裁、民事赔偿和生态补偿有机衔接,切实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精准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四是开展公益诉讼专项行动。聚焦黑土地战略性保护、水源地污染治理发挥检察担当,维护鹤城生态安全和粮食安全。加强公益诉讼监督,对涉及民生领域和公共利益的行政执法进行法律监督,提出检察建议,督促纠正解决。及时向市检察院报送县域内具有重大影响案件线索,发挥精准监督引领示范作用,提升类案监督水平;办理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荣誉保护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公共安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国防和军事利益、扶贫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通过专题报告、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成果,争取地方党委、人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五是依法严惩涉企违法犯罪。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能,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审慎办理涉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犯罪案件,依法慎用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防止给企业经营造成负面影响。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推进“打财断血”“破网打伞”,准确甄别扣押财产的性质,加强对涉黑涉恶财产扣押、冻结、处置的监督,既铲除“黑财”,又依法规范涉案财产处置,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实现长效常治提供优质法治产品、检察产品保障。深化涉民营企业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严格区分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的界限,坚决纠正把经济纠纷当作刑事案件处理等问题。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及刑事申诉积案专项清理工作,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组织精兵强将,及时介入、查办人大、政法委、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督办及媒体曝光的涉企冤假错案案件线索。依法查处涉企违规执法、以案谋私相关职务犯罪,坚决斩断“司法掮客”利益输送渠道。
  六是积极助力“法治甘南”“诚信政府”建设。加大对涉民营企业审判人员违法行为和执行监督案件的监督力度,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持续强化对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促进虚假诉讼问题实现标本兼治。深化“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工作,强化涉企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推进法治政府和诚信政府建设。加大对各级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案件执行活动监督,着力整治“政府老赖”“公职老赖”,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结合案件办理,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问题,及时向有关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监督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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